一、政府采购中各程序时间期限的规定 政府釆购中,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如下:
1、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:不少于7个工作日;
2、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;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 作日前;
3、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: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;
4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: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;
5、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: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;
6、开标时间: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;
7、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: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,特殊情况不得超 过2天;
8、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: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;
9、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:委托组织招标的,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 内;自行组织招标的,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;
10、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: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;
11、合同签订期限:自发出中标通知书、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;
12、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:未中标供应商,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;中标 供应商,釆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;
13、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:采购合同签订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;
14、提出质疑期限: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对中标公 告有异议的,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;
15、质疑答复期限: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;
16、投诉期限: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,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;
17、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: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;
18、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: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,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;
19、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: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;
20、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: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;
21、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:收到(受理)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;
22、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:最长不超过30日;
23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: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。
二、政府采购岗位职责及权限 1、确定备案权:与开标记录上的中标、成交金额完全一致,标的、规格型号、数量明确的合同准予备案。
2、不予备案权:对与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不予备案;追加合同项目与原合同不符或追加金额超过原中标、成交金额10%的合同,未经上级同意的不予备案。
3、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、工程或者服务的,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,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,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%。
4、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组织验收,合格后,向市国库支付中心申请付款。
5、市国库支付中心接受采购人申请,直接向中标、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。
三、如何参加政府采购投标 1、招标信息的获得。招标都具有时间性,因此,及时获得招标的信息非常重要,一旦错过档次的招标信息,则会造成很大的影响。
2、招标资料的准备。主要需要企业资料、产品资料、委托资料。在招标资料准备方面,要注意,投标文件一般而言是比较固定的,也就上述一些基本的文件,只有委托资料需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要求重新制作。因此,将企业资料,产品资料一次性的多准备些,如此,在有招标的时候则可以迅速的将所需文件准备好,简单,省时,同时相对的减轻工作的繁琐程度。在资料使用快递寄出后,在正常的时间内对接收方进行 接收与否的确认并确认所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,如有遗缺则及时补发,如此可确保资料符合招标要求。